中新经纬2月22日电 证监会辽宁监管局网站22日消息,经查,辽宁中鑫华资产评估事务所(有限合伙)从事证券服务业务,未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。
辽宁证监局认为,以上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》(证监会公告〔2020〕52号)第六条第一项、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。
依据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91号)第四十七条的规定,辽宁证监局决定对该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,同时要求该所充分吸取教训,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,提高规范运作意识。
来源:辽宁证监局网站
公开资料显示,辽宁中鑫华资产评估事务所(有限合伙)系经辽宁省财政厅批准,独立承办资产评估相关业务的专业性机构。其前身为鞍山中鑫资产评估事务所,成立于1993年,是鞍山地区最早成立的资产评估服务专业机构。2017年更名为辽宁中鑫华资产评估事务所(有限合伙),注册资金100万元。(中新经纬APP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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